當自己的雇主,並不代表沒有老闆。

巴菲特的例子,他當送報童的時候,一樣是有雇主的。他發行賽馬報紙的時候,消費者就是他的雇主。而波克夏的所有股東,也是他的老闆。

那麼,差別在哪裡呢?在於心態。

當自己主人的人,很清楚知道,我現在在做這份工作,是我自己決定的。可能是金錢報酬,可能是時間自由,可能是我喜歡工作的內容或氣氛。

當自己主人的人,不會去抱怨,也沒有那麼多的不得已。「我沒辦法啊」「只有這個能做啊」「房貸就要繼續繳啊」他們不會把時間花在這上面。

當自己雇主的人,清楚瞭解到,人永遠都有選擇。

你覺得市中心房價太貴,可以買到新興地區。你覺得台北太貴,可以到台中或高雄生活。你覺得台中太貴,可以到彰化生活。

重點是,在這個成熟社會的既成系統中,永遠都有新的事情在發生,也有新的賺錢跟生活機會。

不見得每一個人都能成為億萬富翁,但每個人都能成為自己的主人。

金錢是種籌碼,讓我們在這個社會裡能生活跟交換,最後,還是你這幾十年的人生,希望成為怎樣的人。

是無止盡的抱怨,永遠把自己定義成受害者。自己都很棒,都是別人跟整個世界辜負自己?

還是用自己的觀察力跟思考力,找到屬於自己的機會去突破,賺到夠用的錢,去體驗有意義的人生。

書名:巴菲特的人生之道:成功致富與圓滿人生的永恆智慧 / 時報出版